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
二〇二四年九月
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时间、地点
(一)现场股东大会
日期、时间:2024 年 9 月 13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88 号 18 楼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4 年 9 月 13 日至 2024 年 9 月 13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召集人
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内容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报告会议出席情况
(三)主持人宣布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四)审议议案
(五)记名投票表决上述议案
(六)主持人宣布休会 15 分钟
(七)监票人公布表决结果
(八)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九)见证律师宣读股东大会见证意见
(十)与会董事在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等文件上签字
(十一)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结束
五、会议其他事项
(一)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按照持股数确定表决权。各位股东及股东代
表需要在表决票上签名。
(二)按审议顺序依次完成议案的表决。
(三)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可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提出质询意见,由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管人员作出答复和解释,对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质询,公司董事、监事
或高管人员有权不予以回答。
(四)非累积投票议案表决分为赞成、反对、弃权或回避表决,累积投票议
案需填写投票数量,空缺视为无效表决票。
(五)会议指派一名监事,选派两名股东进行表决票数的清点、统计,并当
场公布表决结果。
(六)本次会议由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对表决结果和会议议程的合
法性进行见证。
(七)到会董事在股东大会决议和记录上签字。
议案一: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4 年 9 月 29 日届满,根据《公司法》、
《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为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候选
人资格的审查结果,公司董事会提名周斌先生、卢宗俊先生、李永华先生、李大
发先生、卢长迪先生、吴慧鑫先生 6 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候选人简历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
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非独立董事任期
三年。
经审查,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
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
要求,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
请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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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4 年 9 月 29 日届满,根据《公司法》、
《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为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候选
人资格的审查结果,公司董事会提名宋德星先生、潘飞先生、余慧芳女士 3 人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潘飞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候选人简历
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经审查,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具备《公司
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
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且均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
请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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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将于 2024 年 9 月 29 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将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尉华女士、纪朋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司第
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经审查,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均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担任公司监事的
任职要求。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
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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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办法
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的非累积投票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弃权”或“回避表决”,
并以打“√”表示,如不选或多选,视为对该项议案投票无效处理。股东也可在网
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
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股份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统计
表决结果时,对单项议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股东仅对股
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
决或不符合本细则上述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的文字或填写模糊无法辨认者视为无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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