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重组
上市的说明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A股股份的方式购
买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深业集团有限
公司、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远致富海十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口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万和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6.08%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
本次交易预计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
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一直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市国资委”),未发生过变更。本次交易完成
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深圳市国资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
定的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