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24-062
债券代码:149636 债券简称:21 冀东 02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司、发行人)公告的《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
说明书》),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即本公司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
(债券代码:149636.SZ,债券简称:21 冀东 02)存续期的第 3 年
末调整“21 冀东 02”后 2 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
当前的市场环境,本公司选择下调“21 冀东 02”的票面利率为
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
有的“21 冀东 02”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
有“21 冀东 02”。
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登记;若投资者未作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
债券。
利息)卖出持有的“21 冀东 02”。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
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易日)。
否进行转售以回售结果公告为准。
作简要说明,不构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21 冀东 02”债券持有人
欲了解债券回售的详细信息,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om.cn/)查阅相关文件。
本公司将“21 冀东 02”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安排的相关
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票面利率选择权。
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
券的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4 年每年 10 月 13 日(如遇非交易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月 23 日出具的《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跟踪评级报
告》(联合[2024]3283 号),发行人主体和债项评级为 AAA。
易平台挂牌交易。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21 冀东 02”在存续期前 3 年(2021 年 10 月 13 日至 2024 年
末,发行人选择调整票面利率为 2.24%,即“21 冀东 02”存续期后
“21 冀东 02”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调整票面利率后,有效期内的债券派息兑付列表如下:
派息/兑付 年利率 计划面值 每张兑付本 每张派息金 每张派息/兑 付息频率
类型 起息日
日(注 1) (%) (元) 金额(元) 额(元) 付额(元) (次/年)
派息 2023/10/13 2024/10/13 3.57 100 0 3.57 3.57 1
派息 2024/10/13 2025/10/13 2.24 100 0 2.24 2.24 1
全部兑付 2025/10/13 2026/10/13 2.24 100 100 2.24 102.24 1
注 1:如付息日或兑付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三、“21 冀东 0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券代码进行回售登记。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
售。
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不回售,同意继续持有“21 冀
东 02”并接受本公司做出的调整“21 冀东 02”票面利率的决定。
易日)。
于 100 元。
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登记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
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相应的债
券将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
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在回
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
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月 13 日为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即 2024 年 10 月 14
日)。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申
报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结果公告说明为准。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21 冀东 02”付息 35.7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投资者、证券
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债券派发利息为 28.56 元;
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债券派发利息为
圳分公司的申报登记结果对“21 冀东 02”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
息。
五、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
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
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
库。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
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
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
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
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
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具体政策
通知请投资者关注后续进展。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六、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名称: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孔庆辉
注册地址: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林荫路
电话:010-59941399
联系人:高朋
名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 201 号
电话:010-65546328
联系人:贾东霞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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