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接受芯联集成电
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委托,担任其本次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
问。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情况
上市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
会公告[2022]17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并遵循了《内幕
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针对本次交易事项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
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次交易的人员范围,提醒和督促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将相关保密信息泄露
给其他人员,不得利用有关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或者委托、建议他人买卖上
市公司股票。
了相应的保密条款,采取了相关保密措施,限定了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知
悉范围。
的交易进程备忘录,记载本次交易的具体环节和进展情况的时间、地点、参与
机构和人员,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递交了该等材料。
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查询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存在买卖股
票的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
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
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张延鹏 王 鹏 吴 军
樊灿宇 汪 怡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