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受芯联集成电路制
造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现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之规定,就本公司及
本公司相关经办人员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承诺
如下:
本公司及本项目经办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组
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
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三年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
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也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相关的重大民事
诉讼或仲裁,即本公司及本项目经办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张延鹏 王 鹏 吴 军
樊灿宇 汪 怡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