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绍兴滨海新区芯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远致
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15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芯联
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72.33%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上市公司均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第一大
股东为绍兴市越城区集成电路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交易完成后,
公司第一大股东不发生变化,且不存在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 30%的股
东,上市公司仍将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更。因此,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
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