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联集成: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9-04 22:23:2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绍兴滨海新区芯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远致一号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15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芯联越州
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72.33%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进行了论证与核查,并作出审慎
判断如下:
批事项已在《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中详细披露;本次交易已经
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已在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中详细披露,并对本
次交易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的情形,也不存在交易对方出资不实或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本次交易后,公司将继续严格
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加强公司治理,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交易前,公司无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与第一大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本
次交易为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将无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新增同业竞争。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
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芯联集成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