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钢股份: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9-04 20:3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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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231                   转债代码:110070
股票简称:凌钢股份                     转债简称:凌钢转债
编    号:临 2024-082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4 日召开第九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了《<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凌源钢铁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凌源钢铁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凌源钢铁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核查<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告。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 年 8 月 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披露了《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
告编号:临 2024-068)。
披露了《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24-071),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汪建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公司拟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所审议的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披露了《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朝阳
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4-072),公司控股股东凌源钢铁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收到朝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凌源钢铁股
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
                          (朝国资发〔2024〕44 号),
原则同意公司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凌源
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披露了《凌源钢铁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 2024-074)。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
定和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07 名调整为 102 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上述调整属于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经核查,由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4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一致。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
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及
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已获得相关授权与批
准,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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