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7 公告编号:2024-065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购买
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保障
日常生产经营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由原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30,000.00 万元调整至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期限相应调整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期限内
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70,000.00 万元。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
可滚动使用。本投资事项将在上述额度内,授权董事长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刊载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4 日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 13,000.00 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保本型产品,
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二、本次购买保本型产品的情况
(一)2024 年 9 月 4 日,公司与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龙绿化支行(以
下简称“东莞银行”)签订协议,使用 5,0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东莞银
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协议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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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金及收益风险:东莞银行仅对本结构性存款的本金及保底利率提供
保证承诺,不保证结构性存款的浮动收益,结构性存款的最终收益取决于挂钩标
的价格变化,受市场多种要素的影响。收益不确定的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客户
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如果在存款期内,市场利率上升,本存款的利率不随市场
利率上升而提高。
(2)政策风险:本存款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
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存款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正常
进行,甚至导致本存款收益降低。
(3)流动性风险:产品存续期内,客户不享有提前支取和赎回权利,可能
影响客户的资金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
(4)信息传递风险:东莞银行将按照本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的约
定,进行结构性存款信息披露。客户应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
查询本存款的相关信息。投资者应根据“信息披露”的约定及时进行查询。如果
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
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存款信息,并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并可能导致客户
丧失提前退出及再投资的机会,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5)存款不成立风险:如自客户签署结构性存款协议至原定存款成立并起
息之前,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
或产品募集规模未达到成立的最低规模,或发生其他经东莞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
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结构性存款,则东莞银行有权决定本结构性存
款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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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数据来源风险:在本存款收益率的计算中,需要使用到数据提供商提
供的挂钩标的的价格水平。如果届时产品说明书中约定的数据提供商提供的参照
页面不能给出本产品所需的价格水平,东莞银行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的价格水平进行计算。由此可能导致产品实际收益与预期计
算的收益不符的风险。
(7)提前终止风险:结构性存款存续期内若遇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出现重
大变更,要求本产品终止,东莞银行有权提前终止结构性存款;提前终止将可能
导致收益或者本金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客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我行对于
提前终止导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8)不可抗力风险:指结构性存款各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
客观情况,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依相关结构性存款合同履行其全部
或部分义务。
(二)2024 年 9 月 4 日,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
称“渤海银行”)签订协议,使用 3,0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渤海银行结
构性存款产品。具体协议内容如下:
(1)市场风险:在《产品说明书》约定的产品期限内由于利率、汇率、商
品等市场价格变化而导致的风险,在一定情况下甚至会影响本产品的发行、受理、
交易和偿还等的正常进行。本产品交易涉及场外衍生产品,所以客户不易在市场
上获得本产品的公允价格及确定风险敞口。如果客户选择本产品是为了达到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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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的目的,本产品可能无法完全达到规避客户的风险敞口的目的,同时本产品
无法跟踪客户风险敞口的任何变化,可能导致客户对冲不足或者过多对冲,或由
于达成本产品交易导致的其他头寸暴露风险。
(2)信用风险:由于本产品所交易的金融工具的交易对手或受托人等违约,
不能如期支付产品收益,而可能影响产品收益的相关情形。
(3)政策风险:本产品是以当前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包括但不
限于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为背景设计而成的。如遇
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发行、受理、交易和偿还等
工作的正常进行。
(4)流动性风险:除《产品说明书》另有约定外,本产品在存续期内客户
不能(全部或者部分)提前终止或提前赎回。因此,在存续期内如果客户产生流
动性需求,可能面临产品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
(5)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果本产品资金总额达不到《产品说明书》所规定
的产品规模或因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等其他因素,经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产品
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产品,银行有权宣布本产品不成立,客户将承担本产
品不成立的风险。
(6)信息传递风险:本产品存续期间银行按照《交易协议书》有关约定,
发布产品的信息公告。客户应及时、主动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
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
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可能由此影响客户的交易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
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另外,客户预留在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
银行。如客户未将变更的联系方式及时告知银行,则可能导致银行无法及时联系
上客户,并可能由此影响客户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7)提前终止风险: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产品。如果银行提前终
止本产品,则本产品的实际期限可能短于预定期限。如果本产品提前终止,则收
益将按照实际期限计算,客户将面临无法实现期初所预期的全部收益。
(8)延期风险:如果本产品项下对应投资的金融工具出现不能按时支付本
金和收益的情况,则本产品的期限将相应延长,客户将面临本产品本金和收益延
期支付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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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不可抗力风险:由于不可抗力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可能致使
产品面临损失的任何风险,该等损失可能包括收益的降低。对于由不可抗力风险
所导致的任何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2024 年 9 月 4 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
称“交通银行”)签订协议,使用 5,0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交通银行结
构性存款产品。具体协议内容如下:
(1)政策风险:本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
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流程
的正常进行。
(2)市场风险:本产品存续期间,可能会涉及到利率风险、挂钩标的对应
的汇率、商品等多种市场风险,导致结构性存款实际收益的波动。
(3)信用风险:交通银行发生信用风险如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将
对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认购资金及收益产生影响。
(4)流动性风险: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如果投资者产生流
动性需求,可能面临产品不能随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
险。
(5)产品提前终止风险:在产品期限内,如果发生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
投资者可能面临无法按预期产品持有期限(若有)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6)产品不成立风险:在产品成立日前,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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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经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结构性存款协
议约定向投资者提供本产品,则银行有权决定本产品不成立。
(7)信息传递风险:投资者需要通过登录银行门户网站或到银行营业网点
查询等方式,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本产品协议所载明的公告方
式及时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不可抗力及/或
意外事件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
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
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
(8)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由于不可抗力及/或国家政策变化、IT 系统
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金融危机、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非银行所
能控制的原因,可能对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
通知造成影响,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乃至产品遭受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
外事件风险导致的损失,投资者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责任,双方在补充
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
行承担的责任。因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导致银行无法继续履行产品协议的银
行有权提前解除产品协议,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后剩余的投资者产
品资金划付至投资者指定结算账户。
(9)最不利投资情形下的投资结果:如本产品成立且银行成功扣划投资者认
购本金的,则银行向该投资者提供本金完全保障,并根据本产品协议的相关约定,
向投资者支付应得收益。当本期产品存续期内挂钩标的在汇率观察日未达到本产
品说明书定义的获得较高预期收益率的条件时,客户可以拿回全部产品认购资金,
并获得按照本产品说明书中约定的以低档收益率计算的收益。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投资金额严格按照董事会审批的额度
进行操作。
(二)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工作,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一旦发
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严控投资风险。
(三)公司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公司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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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
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
严控风险。
(四)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具有
丰富投资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风险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投资前
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五)公司审计部门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监督,定期、不定期对公司投资理
财产品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所投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
独立董事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七)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适度进行
委托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所需,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
正常开展。通过适度进行投资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现金
资产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不含本次)购买产品情况
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累计购买理财产品(含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共 61,00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已到期的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
益均已如期收回。具体情况如下:
收益
受托人 资金 购买金额 预期年化
序号 公司 产品名称 类型 (万
名称 来源 (万元) 收益率
元)
东莞农村
单位“益存
商业银行
广东众生 通”结构性 闲置
股份有限 保本浮 1.8%至 产品未
公司石龙 动收益 2.65% 到期
有限公司 第 510 资金
天星分理
期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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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银行
广东华南 闲置
股份有限 东莞银行单位 保本浮 1.8%至 产品未
公司石龙 结构性存款 动收益 2.6% 到期
有限公司 资金
支行
东莞银行
广东众生 闲置
股份有限 东莞银行单位 保本浮 1.8%至
公司石龙 结构性存款 动收益 2.62%
有限公司 资金
支行
东莞农村
商业银行 单位“益存
广东众生 闲置
股份有限 通”结构性存 保本浮 1.70%至
公司石龙 款 2024 年第 动收益 2.65%
有限公司 资金
天星分理 319 期
处
东莞银行
广东众生 闲置
股份有限 东莞银行单位 保本浮 1.85%至
公司石龙 结构性存款 动收益 2.70%
有限公司 资金
支行
东莞银行
广东众生 闲置
股份有限 东莞银行单位 保本浮 2.00%至
公司石龙 结构性存款 动收益 2.95%
有限公司 资金
支行
东莞农村
单位“益存
广东众生 商业银行 闲置
通”结构性存 保本浮 1.80%至
款 2023 年第 动收益 2.70%
有限公司 公司石龙 资金
支行
渤海银行
广东众生 渤海银行 闲置
股份有限 保本浮 1.60%至
公司东莞 动收益 2.80%
有限公司 】结构性存款 资金
分行
中国银行
广东众生 保本保 闲置
股份有限 挂钩型结构性 1.29%或
公司东莞 存款 3.90%
有限公司 益 资金
石龙支行
中国银行
广东众生 保本保 闲置
股份有限 挂钩型结构性 1.30%或
公司东莞 存款 3.91%
有限公司 益 资金
石龙支行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317 公告编号:2024-065
(二)东莞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
(三)渤海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协议书;
(四)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