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鸿高科: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9-04 1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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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4-047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鸿生物”或“子
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鸿高科”)本次为长鸿生物担保金额为人民
币 7,700 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8.21 亿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证合同》。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债务人长鸿生物提供自 2024 年 9 月 2 日
起至 2027 年 9 月 1 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人民币 7,700 万元的保
证担保。
 (二)已经履行的审议程序
次会议,2024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预计 2024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额
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4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总额预计
不超过人民币 28.3 亿元的担保额度(含已生效未到期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2024 年 5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
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预计 2024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24-031)。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
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类别: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滕明才
  注册资本:75,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剡湖街道明心岭路 618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技术
研发;生物基材料聚合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塑料制品制造;塑
料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热力生产和
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长鸿生物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6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234,649.62        257,138.93
    负债总额              147,091.24        159,629.63
     净资产              87,558.38          97,509.30
       项目       2023 年 1-12 月   2024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59,427.02      97,514.93
      净利润          311.96         9,738.19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如下:
  (一)被担保人:长鸿生物
  (二)保证人:长鸿高科
  (三)债权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
  (四)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保证范围:
所发生的垫款)、利息、复息、罚息、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
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
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各项进行清偿:
  (1)支付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诉讼、律师代理等全部费用;
  (2)清偿债务人所欠乙方的利息(含复息);
  (3)清偿债务人所欠乙方的主债权、违约金、赔偿金等。
  (六)保证担保期限:
  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融资业务的保证期限单独计算,为自具体融资合同
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具体融
资合同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日)起叁年。
  (七)特别约定条款:债权确定期间为 2024/09/02 至 2027/09/01。最高融
资余额为人民币柒仟柒佰万元整。
  四、对外担保累积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积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11.34 亿元,占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5.18%,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8.21 亿
元,公司对全资孙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3.13 亿元。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逾期担
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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