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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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25 证券简称:佰维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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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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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下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公司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
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
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签
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
(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
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方
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 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
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
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
大会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予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
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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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务必在表决票上签
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
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
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
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
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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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栋 3 楼西丽湖人才服务中心 T2 会务空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9 月 12 日至 2024 年 9 月 12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 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
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 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 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 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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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 休会,计票人、监票人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九) 汇总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十) 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及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 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十二) 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 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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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调整 2024 年度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提高资金营运能力,在综合考虑公司本
年度生产经营安排、货款到期、票据使用等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或其
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拟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80 亿元(或等值外币)。
在前述授信最高额度内,公司为子公司(含子公司之间)提供不超过 50 亿元
(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在授信和担保总额度内,子公司的额度可以调
剂。
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固定资产抵押贷款、开
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融资租赁、保理、保函、供
应链金融、贴现、福费廷等有关业务,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银
行、其他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担保类型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
融资类担保、以自有资产提供担保及/或相互提供担保及/或接受关联人无偿担
保,具体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
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
或总经理在本议案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内决定相关事宜并签署办理授信及担保
等有关业务的具体文件。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授权有效
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授信、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
循环使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
整 2024 年度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
此议案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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