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帆医药: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9-03 23: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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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4-050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4 年 9 月 3 日下午 1:30 起
   网络投票的时间:2024 年 9 月 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3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合肥亿帆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会议室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5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550,694,9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729%。
份数为499,244,4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431%。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47人(其中
参 加 现场投票的2 人,参加网络投票的 24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及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549,990,9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8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2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50,760,8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321%;反对 523,5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72%;弃权 18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0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549,781,5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7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68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50,551,4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252%;反对 536,3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21%;弃权 37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2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550,131,5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8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51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50,901,4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053%;反对 27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25%;弃权 28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22%。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项议
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549,836,7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20,9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50,606,6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326%;反对 437,2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95%;弃权 420,9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7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王炜律师、朱华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
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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