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4 证券简称:鹏鹞环保 公告编号:2024-053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鹏鹞环保”)于 2024 年 8 月
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经事后核查发现,因工作人员疏忽,原
公告披露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价款有误,现将相关内容予以更正。
一、特别提示部分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二、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原因和方法部分
更正前内容: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将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价格由 2.72 元/股调整为 2.5653094 元/股。
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通过的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
有总股本 759,812,332 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27,296,071 股后的
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
过《关于 2024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
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
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
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根据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若公司发生派息事项,对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
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按照上述调整方法,在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2.5653094 元/股-0.06 元/股=2.5053094
元/股。
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更正后内容: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将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价格由 2.72 元/股调整为 2.5653094 元/股。
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当时总股本 792,476,982 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 0.8 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4 年 7 月 30 日,公司完成 2023 年度权益分派。
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通过的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
有总股本 759,812,332 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27,296,071 股后的
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
过《关于 2024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
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
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
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根据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若公司发生派息事项,对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
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按照上述调整方法,在 2023 年年度和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2.5653094 元/股-0.08 元
/股-0.06 元/股=2.4253094 元/股。
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基本情况部分
更正前内容: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的,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
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继承人在继承前需缴纳完毕已解除限
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因 1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不幸离世,公司将回购注销其所
持有的 1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后的 2.5053094 元/股,回购价款计 250,530.94 元(利息另计)。
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更正后内容: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的,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
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继承人在继承前需缴纳完毕已解除限
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因 1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不幸离世,公司将回购注销其所
持有的 1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后的 2.4253094 元/股,回购价款计 242,530.94 元(利息另计)。
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特此公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