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4-072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20,000
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88元
/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
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或者股权激励。具体详见2024年2月6日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
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回购公司股份 15,728,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4%,其中最高成交价为 7.1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22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101,263,953.00 元(不
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
方案中拟定的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
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
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
要求,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及公司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依
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