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俊科技: 关于博俊转债2024年付息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9-03 21:4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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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926    证券简称:博俊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3
 债券代码:123222    债券简称:博俊转债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博俊转债”2024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年9月7日为休息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每10张“博俊
转债”(面值1,000.00元)利息为2.00元(含税)。
第四年为1.50%、第五年为1.80%、第六年为2.50%。
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博俊转债”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的利
息,在2024年9月6日前(含当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
简称“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62号)
同意,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发行
了5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江苏
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的有
关规定,公司将于2024年9月9日支付“博俊转债”第一年利息,现将相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博俊转债”基本情况
六年,即自2023年9月8日至2029年9月7日。
券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9月1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
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4年3月14日至2029年9月7日。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
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出具的相关评级报告及年度跟踪评级报告,本次可转债主体信用评级及债券信用
评级均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本次付息为“博俊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
间为2023年9月8日至2024年9月7日,票面利率为0.20%,本次付息每10张“博俊转
债”(面值1,000.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为2.00元(含税)。
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1.60元;
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
局公告2021年34号)的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
息2.00元;
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4年9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博俊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
资金结算系统将“博俊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
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税2021[34]号)等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
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
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
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
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方式
  投资者如需了解“博俊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的《募集说明书》全文。投资者也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对本次付息事宜进行咨
询:
  咨询部门:证券投资部
  咨询电话:0512-36689825
  特此公告。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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