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4-069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
解除限售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1,470,000 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9 月 10 日。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辰欣药业”)于 2024 年 8 月
过《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对符
合条件的 172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为
一、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决策程序及实施情况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过了《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
张宏女士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3 日就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
了委托投票权。
过了《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
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
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 年 11 月 13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辰欣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
明及核查意见》。
了《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
议案》,并披露了《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并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披露了《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5,075,000 股。
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
价格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因 1 名股权激励对象魏东法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董
事会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
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
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该事项已得到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1 年 11 月 2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向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 1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 2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该部分股份已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53,353,000 股变更为 453,333,000 股。
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因 1 名股权激励对象王守华女士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
董事会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
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
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该事项已得到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2 年 4 月 1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辰
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向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 1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 2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该部分股份已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完
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53,333,000 股变更为 453,313,000 股。
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
价格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回购注销 3 名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毕晓文女士、
刘婷女士、许宁女士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辰欣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2022 年 9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辰欣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
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司办理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
售期涉及的股份上市流通手续,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为
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453,313,000 股变更为
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鉴于 1 名股权激励对象鞠金军先生已经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
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9,000 股限制性股票
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盈科(济南)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该事项已得到 2020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3 年 7 月 28 日,公司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实施公告》,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回购注销登
记手续,该部分股份已于 2023 年 8 月 1 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会议同意公司根据
规定,为符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74 人办理第二次解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司办理完成了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为 1,491,000 股,上市流通日为 2023 年 9 月 8
日。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
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会议同意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
余全部股份 478,871 股。2023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
案》。该部分股份已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股票回购注销的工商变更登记。
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鉴于 1 名股权激励对象李若清先生已经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
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500 股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注销。该事项已得到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2024 年 7 月 1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辰欣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回购注销登记手续,该部分股份已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52,775,129 股变更为 452,764,629
股。
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鉴于 1 名股权激励对象贾斌先生已经离职,不再
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5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该事项已得到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股票数量 授予激励对象人 授予后剩余股票
数 数量
附: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激励计划,因公司剩
余预留的 47.89 万股限制性股票未能在股东大会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激励对象,预留股份已失效。具体请
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66)
。
(三)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情况
批次 股票解锁日期 股票解锁数 剩余未解锁 取消解锁股 因分红送转
量 数量 票数量及原 导致解锁股
因 票数量变化
第 一 个 解 除 2022 年 9 月 8 1,994,000 股 2,991,000 股 90,000 股,因 不适用
限售日 日 5 人离职
第 二 个 解 除 2023 年 9 月 8 1,491,000 股 1,491,000 股 9,000 股,因 不适用
限售日 日 1 人离职
第 三 个 解 除 2024 年 9 月 10 1,470,000 股 10,500 股 10,500 股,因 不适用
限售日 日 1 人离职
附:上述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因 1 人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 10,5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日期为 2021 年 1 月 8 日,第三个限售期于 2024 年 1 月 7 日届满。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
售:
序号 解除限售满足条件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说明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限售条件;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适当人选;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人员情形的;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均值为 0.23 元,2020 年、2021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指标 年和 2022 年累计实现的每股分
红增长率为 287.39%;
以公司 2017 年-2019 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
首次授予限制性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满足解除限
数,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或
股票第一个解除 售条件。
以公司 2017 年-2019 年每股分红均值为基
限售期
数,2020 年每股分红增长率不低于 10%。
以公司 2017 年-2019 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
首次授予限制性 数,2020 年和 2021 年累计实现的营业收入
股票第二个解除 增长率不低于 120%;或以公司 2017 年-2019
限售期 年每股分红均值为基数,2020 年和 2021 年
累计实现的每股分红增长率不低于 130%。
首次授予限制性 以公司 2017 年-2019 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
股票第三个解除 数,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累计实现的
限售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45%;或以公司
年、2021 年和 2022 年累计实现的每股分红
增长率不低于 260%。
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8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未满足解
法》,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 除限售条件, 剩余 172 名激励
“C”、“D”四个等级,分别对应解除限售系数如下表 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
所示: 果均为 B 及以上, 满足解除限
评价结果 A B C D
售条件。
解除限售系
数
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解除限售系数;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
人评价结果为 A/B/C,则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解
除限售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
评价结果为 D,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注
注 1:按授予价格和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综上所述,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已经成就,相应的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的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72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 1,470,000 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0.32%。
本次解除限售
首次已获授的 本次可解除限售
数量占获授限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数 限制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数量
量(万股) (万股)
比例(%)
郝留山 董事、副总经理 20.00 6.00 30
张祥林 副总经理 20.00 6.00 30
崔效廷 副总经理 20.00 6.00 30
韩延振 已退休 20.00 6.00 30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168 人 416.55 123.00 30
合计 496.55 147.00 30
注:上表中“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剔除了待回购注销的 1 名不具备激励条件员
工合计持有的 10,500 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证券类别 变更前数量 变更数量 变更后数量
无限售流通股 451,284,129 +1,470,000 452,754,129
有限售流通股 1,480,500 -1,470,000 10,500
合计 452,764,629 0 452,764,629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
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内容。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还应遵守《证券法》《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规定。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山东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
本次解除限售已经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激
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解除限售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
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
的《山东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全文。
五、备查文件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