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证券”或“上市公司”)拟发行A
股股份购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9.26%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或“本次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国联证券本
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A股股票
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及其配偶、成年子女和父母。
二、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申请股票停牌前6个
月至《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草案)》首次披露日前一日止,即2023年10月25日至2024年8月8日。
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自查
报告及出具的说明及承诺,前述纳入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的主体于自查
期间通过二级市场买卖国联证券A股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关于邵文珑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邵文珑系交易对方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董(监)事会办公室(研
究发展部)主任袁方的配偶,自查期间股票买卖情况如下: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截至 2024 年 8 月 8
姓名 交易日期/期间
(股) (股) 日结余股数(股)
邵文珑 2024.4.17 1,000 0 1,000
邵文珑就其本人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1、本人上述买卖国联证券股票的决策行为系在并未了解任何有关国联证
券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情况下,基于本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所做
出的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国联证券股票交易的情形;
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
卖国联证券股票的建议;
规范性文件,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国联证券股票所得收益上缴国联证券;
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
或其他途径买卖国联证券股票。”
袁方就其直系亲属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上述直系亲属做出买卖国联证券股票的指示。
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系本人上述直系亲属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所做
出的投资决策,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国联证券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制定及决策,未了解该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国联证券本次重组的内
幕消息买卖国联证券股票的情形。
联证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法律法规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
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
或其他途径买卖国联证券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组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
第三方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国联证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二)关于罗宏平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罗宏平系交易对方共青城人和智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
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自查期间股票买卖情况如下: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截至 2024 年 8 月 8
姓名 交易日期/期间
(股) (股) 日结余股数(股)
罗宏平 2024.1.18-2024.3.12 15,000 10,000 5,000
罗宏平就其本人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1、本人上述买卖国联证券股票的决策行为系在并未了解任何有关国联证
券本次重组事宜的信息情况下,基于本人自身对国联证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
对国联证券股价走势的判断而作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国联证券股票交易
的情形;
券股票的建议;
任何内幕信息,也未利用内幕消息从事任何交易、或将内幕消息透露给其他人以
协助他人获利;
相关的全部国联证券股票;除前述处置国联证券股票的情形外,在国联证券本次
重组实施完毕前,本人将不再进行国联证券股票买卖。”
(三)关于姚云杨、陈斐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姚云杨系交易对方共青城人和智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决策
委员会委员,陈斐系姚云杨配偶,姚云杨、陈斐自查期间股票买卖情况如下: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截至 2024 年 8 月 8
姓名 交易日期/期间
(股) (股) 日结余股数(股)
姚云杨 2024.1.2-2024.3.25 1,500 1,500 0
陈斐 2024.1.11-2024.2.29 1,000 0 1,000
姚云杨就其本人及其配偶陈斐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1、本人上述买卖国联证券股票的决策行为系在并未了解任何有关国联证
券本次重组事宜的信息情况下,基于本人自身对国联证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
对国联证券股价走势的判断而作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国联证券股票交易
的情形;
券股票的建议;
任何内幕信息,也未利用内幕消息从事任何交易、或将内幕消息透露给其他人以
协助他人获利;
陈斐就其本人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1、本人上述买卖国联证券股票的决策行为系在并未了解任何有关国联证
券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情况下,基于本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所做
出的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国联证券股票交易的情形;
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
卖国联证券股票的建议;
规范性文件,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国联证券股票所得收益上缴国联证券;
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
或其他途径买卖国联证券股票。”
(四)关于李仕兵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李仕兵系交易对方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自查期间
股票买卖情况如下: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截至 2024 年 8 月 8
姓名 交易日期/期间
(股) (股) 日结余股数(股)
李仕兵 2024.3.7-2024.3.25 5,200 1,800 3,400
李仕兵就其本人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1、本人买卖国联证券股票的行为早于本人知情时间,本人上述买卖国联
证券股票的决策行为系在并未了解任何有关国联证券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
情况下,基于本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所做出的投资决策,与国联证券
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场操纵等法律法规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
的动机;
规范性文件,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国联证券股票所得收益上缴国联证券;
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
或其他途径买卖国联证券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组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
第三方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国联证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五)关于李博伦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李博伦系交易对方嘉兴德宁生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德宁正鑫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德宁宏阳一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德宁私募基金管理(嘉兴)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副
总监,自查期间股票买卖情况如下: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截至 2024 年 8 月 8
姓名 交易日期/期间
(股) (股) 日结余股数(股)
李博伦 2023.11.28-2023.11.29 10,000 10,000 0
李博伦就其本人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1、本人买卖国联证券股票的行为早于本人知情时间,本人上述买卖国联
证券股票的决策行为系在并未了解任何有关国联证券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
情况下,基于本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所做出的投资决策,与国联证券
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场操纵等法律法规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
的动机;
规范性文件,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国联证券股票所得收益上缴国联证券;
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
或其他途径买卖国联证券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组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
第三方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国联证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六)关于蔡瑜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蔡瑜系上市公司的公司秘书惠宇的母亲,自查期间股票买卖情况如下: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截至 2024 年 8 月 8
姓名 交易日期/期间
(股) (股) 日结余股数(股)
蔡瑜 2023.11.15 0 100 0
蔡瑜就其本人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1、本人上述买卖国联证券股票的决策行为系在并未了解任何有关国联证
券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情况下,基于本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所做
出的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国联证券股票交易的情形;
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
卖国联证券股票的建议;
规范性文件,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国联证券股票所得收益上缴国联证券;
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
或其他途径买卖国联证券股票。”
惠宇就其直系亲属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1、本人未向本人上述直系亲属透露国联证券本次重组的信息,亦未以明
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上述直系亲属做出买卖国联证券股票的指示;
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系本人上述直系亲属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所做
出的投资决策,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国联证券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制定及决策,未了解该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国联证券本次重组的内
幕消息买卖国联证券股票的情形;
联证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法律法规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
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
或其他途径买卖国联证券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组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
第三方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国联证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七)关于王丹华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王丹华系上市公司董事刘海林的配偶,自查期间股票买卖情况如下: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截至 2024 年 8 月 8
姓名 交易日期/期间
(股) (股) 日结余股数(股)
王丹华 2023.11.10 0 5,500 0
王丹华就其本人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1、本人上述买卖国联证券股票的决策行为系在并未了解任何有关国联证
券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情况下,基于本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所做
出的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国联证券股票交易的情形;
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
卖国联证券股票的建议;
规范性文件,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国联证券股票所得收益上缴国联证券;
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
或其他途径买卖国联证券股票。”
刘海林就其直系亲属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1、本人未向本人上述直系亲属透露国联证券本次重组的信息,亦未以明
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上述直系亲属做出买卖国联证券股票的指示;
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系本人上述直系亲属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所做
出的投资决策,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国联证券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制定及决策,未了解该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国联证券本次重组的内
幕消息买卖国联证券股票的情形;
联证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法律法规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
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
或其他途径买卖国联证券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组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
第三方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国联证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八)关于尤飞锋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尤飞锋系交易对方华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尤金焕之子,自查期间股票买卖情
况如下: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截至 2024 年 8 月 8
姓名 交易日期/期间
(股) (股) 日结余股数(股)
尤飞锋 2024.3.8-2024.3.13 144,700 144,700 0
尤飞锋就其本人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1、本人上述买卖国联证券股票的决策行为系在并未了解任何有关国联证
券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情况下,基于本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所做
出的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国联证券股票交易的情形;
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
卖国联证券股票的建议;
规范性文件,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国联证券股票所得收益上缴国联证券;
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
或其他途径买卖国联证券股票。”
尤金焕就其直系亲属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1、本人未向本人上述直系亲属透露国联证券本次重组的信息,亦未以明
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上述直系亲属做出买卖国联证券股票的指示;
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系本人上述直系亲属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所做
出的投资决策,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国联证券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制定及决策,未了解该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国联证券本次重组的内
幕消息买卖国联证券股票的情形;
联证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法律法规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
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
或其他途径买卖国联证券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组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
第三方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国联证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九)关于朱思学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朱思学系交易对方四川鼎祥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董事长朱维之子,自查期
间股票买卖情况如下: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姓名 交易日期/期间 结余股数(股)
(股) (股)
朱思学
注:朱思学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最高不超过70,000股。
朱思学就其本人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1、本人上述买卖国联证券股票的决策行为系在并未了解任何有关国联证
券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情况下,基于本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所做
出的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国联证券股票交易的情形;
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
卖国联证券股票的建议;
规范性文件,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国联证券股票所得收益上缴国联证券;
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
或其他途径买卖国联证券股票。”
朱维就其直系亲属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1、本人未向本人上述直系亲属透露国联证券本次重组的信息,亦未以明
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上述直系亲属做出买卖国联证券股票的指示;
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系本人上述直系亲属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所做
出的投资决策,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国联证券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制定及决策,未了解该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国联证券本次重组的内
幕消息买卖国联证券股票的情形;
联证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法律法规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
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
或其他途径买卖国联证券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组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
第三方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国联证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十)关于梁汉雄、张瑞英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梁汉雄系交易对方上海雄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自贸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监,张瑞英系梁汉雄母亲,梁汉雄、
张瑞英自查期间股票买卖情况如下: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截至 2024 年 8 月 8
姓名 交易日期/期间
(股) (股) 日结余股数(股)
梁汉雄 2024.3.29-2024.4.8 19,300 19,300 0
张瑞英 2024.3.29-2024.4.25 5,300 5,300 0
梁汉雄就其本人及其母亲张瑞英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1、本人及本人母亲在本人知悉内幕信息时点(2024年3月29日)后存在买
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该等买卖行为系本人在未充分理解法律法规的要求,不
清楚彼时不能买卖的政策要求,基于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上市公司
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
主观恶意;本人未向任何人透露国联证券本次重组的信息;
的相关工作;
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
或其他途径买卖国联证券股票。”
张瑞英就其本人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1、本人上述买卖国联证券股票的行为系在并未了解任何有关国联证券本
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情况下所做出的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国联
证券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公开披露文件外,本人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前述事宜的内幕信息;
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
或其他途径买卖国联证券股票。”
(十一)关于彭金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彭金超系交易对方兰溪普华晖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法务,自查期间
股票买卖情况如下: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截至 2024 年 8 月 8
姓名 交易日期/期间
(股) (股) 日结余股数(股)
彭金超 2024.3.15-2024.3.22 100 100 0
彭金超就其本人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1、本人买卖国联证券股票的行为早于本人知情时间,本人上述买卖国联
证券股票的行为系在并未了解任何有关国联证券本次重组事宜的信息情况下误
操作导致,与国联证券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场操纵等法律法规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
的动机;
规范性文件,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国联证券股票所得收益上缴国联证券;
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
或其他途径买卖国联证券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组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
第三方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国联证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十二)关于曹勇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曹勇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陈
瑜的配偶,自查期间股票买卖情况如下: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截至 2024 年 8 月 8
姓名 交易日期/期间
(股) (股) 日结余股数(股)
曹勇 2023.12.13-2024.3.13 12,100 12,100 0
曹勇就其本人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1、本人上述买卖国联证券股票的决策行为系在并未了解任何有关国联证
券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情况下,基于本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所做
出的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国联证券股票交易的情形;
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
卖国联证券股票的建议;
规范性文件,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国联证券股票所得收益上缴国联证券;
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
或其他途径买卖国联证券股票。”
陈瑜就其直系亲属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1、本人未向本人上述直系亲属透露国联证券本次重组的信息,亦未以明
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上述直系亲属做出买卖国联证券股票的指示;
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系本人上述直系亲属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所做
出的投资决策,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国联证券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制定及决策,未了解该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国联证券本次重组的内
幕消息买卖国联证券股票的情形;
联证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法律法规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
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
或其他途径买卖国联证券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组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
第三方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国联证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十三)关于陈金玲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陈金玲系交易对方台州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副经理阮
凌超的母亲,自查期间股票买卖情况如下: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截至 2024 年 8 月 8
姓名 交易日期/期间
(股) (股) 日结余股数(股)
陈金玲 2024.3.20-2024.3.21 12,300 12,300 0
陈金玲就其本人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1、本人上述买卖国联证券股票的决策行为系在并未了解任何有关国联证
券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情况下,基于本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所做
出的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国联证券股票交易的情形;
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
卖国联证券股票的建议;
规范性文件,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国联证券股票所得收益上缴国联证券;
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
或其他途径买卖国联证券股票。”
阮凌超就其直系亲属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1、本人未向本人上述直系亲属透露国联证券本次重组的信息,亦未以明
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上述直系亲属做出买卖国联证券股票的指示;
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系本人上述直系亲属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所做
出的投资决策,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国联证券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制定及决策,未了解该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国联证券本次重组的内
幕消息买卖国联证券股票的情形;
联证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法律法规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
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
或其他途径买卖国联证券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组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
第三方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国联证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十四)关于江文荣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江文荣系交易对方青岛海洋创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主要股东青岛国信
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傅艳的配偶,自查期间股票买卖情况如下: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截至 2024 年 8 月 8
姓名 交易日期/期间
(股) (股) 日结余股数(股)
江文荣 2024.4.15-2024.4.18 2,400 2,400 0
江文荣就其本人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1、本人上述买卖国联证券股票的决策行为系在并未了解任何有关国联证
券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情况下,基于本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所做
出的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国联证券股票交易的情形;
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
卖国联证券股票的建议;
规范性文件,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国联证券股票所得收益上缴国联证券;
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
或其他途径买卖国联证券股票。”
傅艳就其直系亲属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1、本人未向本人上述直系亲属透露国联证券本次重组的信息,亦未以明
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上述直系亲属做出买卖国联证券股票的指示;
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系本人上述直系亲属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所做
出的投资决策,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国联证券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制定及决策,未了解该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国联证券本次重组的内
幕消息买卖国联证券股票的情形;
联证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法律法规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
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
或其他途径买卖国联证券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组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
第三方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国联证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自查
报告及出具的说明及承诺、访谈记录等文件,在上述相关主体签署的自查报告及
出具的说明及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并有效履行的前提下,梁汉雄、张瑞英在其
对应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梁汉雄知悉本次重组相关内幕信息后存在买卖国联证券
股票的情形,其中,梁汉雄已声明其系在未充分理解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清楚彼
时不能买卖的政策要求下所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主
观恶意,并已承诺后续将加强证券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类似情况发生,其
已不再参与本次重组相关工作;张瑞英已声明其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出于对近亲
属的信任,除公开披露文件外,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前述事宜的内幕信息。
此外,梁汉雄、张瑞英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涉及金额相对较小,且未盈利。自查
期间梁汉雄、张瑞英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对本次重组不构成实质性障碍。除
梁汉雄、张瑞英外的本次重组其他相关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
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重组不构成实
质障碍。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刘 雪 肖闻逸 李 骏
周 济 张延鹏 孔乐骏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