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07 证券简称:民生健康 公告编号:2024-049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6.00%,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上市后股份变动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04 号)同意注册,并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
的通知》(深证上〔2023〕821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356,554,33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满并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4,593,003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9%。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
(公告编号:2024-003)。
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除上述变动外,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今,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
销、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 356,554,33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267,415,730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5.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9,138,600 股,
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共 4 户,分别为浙江普华天勤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兰溪普华凌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兰溪普华凌聚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硕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启
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超道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
和盟医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杭州和盟医智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关于“股份限售
的承诺”的具体内容如下:
“1、自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完成工商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及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减持相关规定,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
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本承诺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承诺人愿意自动适
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
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除上述承诺外,不存在股东后续追
加的其他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
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因法律法规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等规定的限制转让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6.00%;
单位:股
序 所持限售条件股 限售股占总股本 本次申请解除限
股东名称 剩余限售股数量
号 份总股数 比例 售数量
兰溪普华凌聚创
(有限合伙)
杭州硕博股权投
限合伙)
杭州启星股权投
限合伙)
杭州和盟医智股
(有限合伙)
合计 21,393,258 6.00% 21,393,258 0
注:上述股东所持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况;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
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67,415,730 75.00% -21,393,258 246,022,472 69.00%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267,415,730 75.00% -21,393,258 246,022,472 69.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89,138,600 25.00% +21,393,258 110,531,858 31.00%
三、股份总数 356,554,330 100.00% - 356,554,330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民生健康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限
售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关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
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民生健康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
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