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4-063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和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6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172,209,026 股,发行价格为 4.2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03,382,687.90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本次募集资金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4 年 2 月 18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
报字[2024]第 ZF10057 号)。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股份 172,209,026 股,总股本由 729,600,314 股增
至 901,809,340 股,新增股份已于 2024 年 3 月 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
限售期为 6 个月。
本次发行各发行对象认购情况如下: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序号 发行对象 限售期
(股) (元)
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般胜优选
锦福源(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资基金
上海心宁聚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心宁
博观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德圣
投资致圣量化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德圣
投资德来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德圣
投资泰来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量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量道玉衡 1 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并 172,209,026 724,999,999.46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85 号”文核准,三力士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力士”)于 2018 年 6 月 8 日公开发行了 620 万张可转换公
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62,000 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深证上[2018]293 号”文同意,公司 62,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根据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规定“三力转债”自 2018 年 12 月 14 日起进入
转股期。
自本次发行后至今,公司总股本因“三力转债”转股增加 306,984 股。公司
总股本由 901,809,340 股增加至 902,116,324 股。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13 名发行对象,
上述股东均承诺:自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首日
起,本公司/本人在本次发行过程中获配的股份 6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本次发行
结束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照前
述锁定期进行锁定。限售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股份锁定承
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影响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形,亦未发生公司为上述股东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序号 发行对象 所持限售数量( 本次解除限售数 占公司总股本
股) 量(股) 的比例(%)
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般胜优选
锦福源(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资基金
上海心宁聚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心宁
博观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德圣
投资致圣量化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德圣
投资德来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德圣
投资泰来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量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量道玉衡 1 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并 172,209,026 172,209,026 19.09
注: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股)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95,825,580 10.62 0 95,825,580 10.62
首发后限售股 172,209,026 19.09 -172,209,026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
三、总股本 902,116,324 100.00 0 902,116,324 100.00
注: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最终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
实际出具结构为准。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
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均严格遵守了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