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深圳市道
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通科技”、
“公司”)2022 年科创板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对道通科技
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原因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在未来适宜时
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
民币 1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59.64
元/股(含)。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截至 2023 年 4 月 17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315,855 股,公司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回购方案已实
施完成。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在未来适宜时机全
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含)。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内。
截至 2024 年 8 月 16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 7,665,527 股。
占公司总股本 451,877,086 股的比例为 2.43%。
根据《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证券法》
—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公司
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因此,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差异化分
红。
二、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道通科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4 年半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 元
(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
份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
三、本次差异化分红的计算依据
公司总股本为 451,877,086 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 10,981,382
股 , 实 际 参 与 分 配 的 股 本 数 为 440,895,704 股 , 拟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总 额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
价: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
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送红股和不进行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
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0。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
本=(440,895,704×0.4)÷451,877,086≈0.3903 元/股。
即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3903 元/股。
(1)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属于已回购至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分配。
(2)以申请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
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 1%以下(含)。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虚
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23.34-0.4)-(23.34-0.3903)|÷(23.34-0.4)≈0.0424%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道通科技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不存在违反《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
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马孝峰 金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