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4-089
转债代码:118026 转债简称:利元转债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
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
况公告如下:
一、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日、2023 年 3 月 16 日、2023 年 4 月 27 日、2023 年 5 月 24 日分别经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出具的《关于受理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
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153 号)。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
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在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等其他相关文件。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及《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科审(再融
资)〔2024〕15 号),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后,按照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
审核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
进行了更新和修订,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等其他相关文件。
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延长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
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 2023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
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
延长 12 个月至 2025 年 3 月 15 日止,除上述延长决议有效期和办理发行相关事
宜的授权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其他事项内容、其他授
权事项内容不变。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二、终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原因
自 2023 年 3 月 1 日披露《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中介机构等各方积极推
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各项工作,基于自身业务发展方向及战略
规划考虑,经过认真研究和审慎思考,并与相关各方反复讨论后,公司决定终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申请文件。
三、终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一)战略委员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关
于终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全体
委员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因无法形成有效决议,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终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
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
回申请文件,是基于自身业务发展方向及战略规划考虑,经过认真研究和审慎思
考,并与相关各方反复讨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
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
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董事会同
意终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公司 2023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
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且该授权尚在有效期限内,
因此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监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
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监事会认
为:公司基于自身业务发展方向及战略规划考虑,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工作并撤回申请文件,经过认真研究和审慎思考,并与相关各方反复讨
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终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四、终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影响
公司决定终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是基于自身业务发
展方向及战略规划考虑,经过认真研究和审慎思考,并与相关各方反复讨论后作
出的决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目前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进行。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终止后,公司将合理统筹资金安排,综合研判
行业发展态势,适时决策相关项目的实施计划。
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尚需上交所同意,公
司将在获得上交所的同意后,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