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6 证券简称:依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1
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2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年9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日9:15-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有限公司会议室。
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
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84,893,808股,公司
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907,787股,在计
算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总股份时已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
表共96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13,653,0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2.110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9人,
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05,593,1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056%。
(3)网络投票出席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7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8,059,8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4.4046%。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88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8,741,8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73%。其中
现场出席1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681,9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7%;
通过网络投票87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8,059,8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通过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
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8,652,98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10%;
反对 206,4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18%;弃权 5,728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8,529,6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7.5728%;反对 206,4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2.3616%;弃权 5,72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55%。
就本议案的审议,卢俊美、高斌、杨丙发、周丽娜、张健作为参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股东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其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78,652,98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10%;
反对 206,4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18%;弃权 5,728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8,529,6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7.5728%;反对 206,4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2.3616%;弃权 5,72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55%。
就本议案的审议,卢俊美、高斌、杨丙发、周丽娜、张健作为参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股东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其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8,652,88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08%;
反对 206,5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19%;弃权 5,728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8,529,5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7.5717%;反对 206,5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2.3628%;弃权 5,72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55%。
就本议案的审议,卢俊美、高斌、杨丙发、周丽娜、张健作为参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股东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其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
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3,447,81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95%;
反对 198,17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44%;弃权 7,024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8,536,6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7.6527%;反对 198,1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2.2669%;弃权 7,0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80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
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议》;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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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