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8 证券简称:澜起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8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
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 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夏晓燕召集和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
“《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 年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实施 2024 年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澜起
科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障公司 2024 年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
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因此,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澜起
科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核查,认
为:
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强
制员工参与的情形。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和
风险共担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澜起
科技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
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管理方法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了公司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澜起
科技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核心高管激励计
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实施核心高管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澜起
科技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障公司核心高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
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实现对第三届董事会聘任的核心高管的长期激励与
约束,将其个人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以及股东权益紧密结合。因此,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澜起
科技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七)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第三届董事
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核心高管激励计划拟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拟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核心高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下列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综上所述,列入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核心高管激
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内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三届
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澜起
科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澜起科技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
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