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光股份: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9-02 23:07:0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1092    证券简称:争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8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
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且不超过 2,000 万
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 36.00 元/股(含本数),按照回
购价格上限 36.00 元/股(含)和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上限测算,预计
回购股份数量为 27.78 万股至 55.5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6 日、2024 年 2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2)和《回购股份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4-003)。
   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权益分派后公司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由 36.00 元/股(含)调整为 35.74 元/股(含),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调整生效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19 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
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428,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10,001,706.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回购股份方
案的规定。
   二、其他事项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
托时段及交易价格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
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
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和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继
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争光股份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