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4-081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6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
登的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2日(周一)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2日(周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
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文件精神和《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
投资者单独计票。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5人,代表股份149,601,604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9.89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46,939,196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9.360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7人,代表股份2,662,4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32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7人,代表股份2,662,408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53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7人,代表股份2,662,4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5320%。
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
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068,5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9752%;反对1,31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8823%;弃权2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9,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42.4168%;反对1,31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754%;弃权2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
上表决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7,200,7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5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61,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
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1%。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李颉先生当选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
满之日止。
总表决情况:同意147,161,0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8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21,8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
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44%。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石静霞女士当选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
届满之日止。
总表决情况:同意147,180,6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1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41,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
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97%。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赵西卜先生当选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
届满之日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
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