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2 证券简称:九安医疗 公告编号:2024-059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二、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9 月 2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9 月 2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 日
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661 人,代表股份 144,295,44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4219%。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 人,代表股份 116,544,519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3.763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60 人,代表股份 27,750,92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60 人,代表股份 27,750,927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5.65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60 人,代表股份 27,750,92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了本次会议。
四、 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1,723,6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2177%;反对 1,939,9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179,0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325%;反对 1,939,9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905%;弃权 631,9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7,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70%。
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1,764,7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2461%;反对 1,898,6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220,1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806%;反对 1,898,6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417%;弃权 632,1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7,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78%。
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1,776,1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2540%;反对 1,886,6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231,5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216%;反对1,886,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84%;弃权632,7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聂东律师、张晓强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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