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公告编号:临 2024-042 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零五次(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9 月 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 18 号北京国际大厦
A 座 10 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因工作原因未能主持会议,经
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陈瑜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独立董事霍文营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203,525,252 99.9651 528,400 0.0239 240,807 0.011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序号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 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仲路漫律师、白雅茹律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