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的有关要求,作为中粮科技独立董事,事前对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
料认真审阅,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就相关事项发布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
经认真审查江国金先生、张鸿飞先生、张德国先生、郑合山先生的相关资料,
认为上述 4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
二、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
经认真审查陈国强先生、张念春先生、汪平先生的相关资料,认为上述 3 名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同意董事会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关于聘请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具备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经验和能力,公司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
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页:
陈国强 张念春 李世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