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一、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
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名,实
到独立董事 3 名。
二、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公
司提供的资料,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并详细了解有关情况
后,经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形成以
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加期资产评
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
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针对上述全部议案,基于审慎分析及独
立判断的立场,形成审核意见如下:
股权、航空航天100%股权和通用机床持有的天津天锻78.45%
股权并同步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
交易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8月31日,评估报告有效期为一年。
鉴于评估报告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为再次验证本次交易价
格的合理性和公允性,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沃克森(北京)
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4年4月30日为基准日对中捷厂、
航空航天、天津天锻进行了加期评估,并出具了加期《资
产评估报告》。 经过加期评估验证,中捷厂、航空航天、
天津天锻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未发生不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变化,因此不对本次交易定价进行调整。
的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补充、
修订,编制了《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经审阅,我们认为该等文件的内容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审议通过本次评估加期相关事项,
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
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袁知柱 哈刚 王英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