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柏楚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柏楚电子”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柏楚电子使用部分募集
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2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0859 号)。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借款的情况
(一)借款事项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柏楚数控为募投项目“超高精密驱控一体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之
一,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建设,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中的 5,000.00 万元人民币向柏楚数
控提供借款利息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LRP)的借款用于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借款期限
为实际借款之日起 24 个月,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借款可提前偿还或到期后续借。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借款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根据募投项目
的实际使用需要拨付资金。
根据经柏楚电子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柏楚电子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合计 142,942.47 95,839.52
(二)本次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柏楚数控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晔
注册资本:6,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6 年 5 月 27 日
营业期限:2016 年 5 月 27 日至 2046 年 5 月 26 日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兰香湖南路 1000 号 1 幢 101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通讯设备销售;软件开发;通用设备修理;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
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伺服控制机构制造;伺服控制机构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
成;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
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
制造;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
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
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
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关系:柏楚电子直接持有柏楚数控 100.00%股权。
(三)本次借款履行的审议程序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本次
借款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超高精密驱控一体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
控股子公司柏楚数控提供借款利息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LRP)的人民币 5,000.00 万元
的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
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要求。
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柏楚数控提供人民币 5,000.00 万
元的借款利息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LRP)的借款用于“超高精密驱控一体研发项目”
募投项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超高精密驱控一体研发项目”
的实施主体公司控股子公司柏楚数控提供借款利息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LRP)的人民
币 5,000.00 万元的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募
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柏楚数控提供人民币 5,000.00 万
元的借款利息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LRP)的借款用于“超高精密驱控一体研发项目”
募投项目。
三、本次提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柏楚数控明确承诺借款的主要条款(含借款利率),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对柏楚数控提供同期银行贷款利率(LRP)的借款。本次借款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实施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提供借款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权益,柏楚数控已开立了募集资金存储专用
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及专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相关规定实施监管。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超高精密驱控一体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
控股子公司上海柏楚数控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利息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LRP)的人
民币 5,000.00 万元的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符合
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次
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利息为同期银行贷款利
率(LRP)的借款用于募投项目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
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丹 于海跃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