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6
转债代码:113663 转债简称:新化转债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
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经营范围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拟在经营范围中增加“分支机构经营场所”,并根
据地方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企业经营范围规范性表述的要求,拟对原经营范围进
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经营范围: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双氧水、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的生产(涉及
前置审批的产品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
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香料香精、化肥(仅限
氮、钾肥及复合肥)、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压力容器的设
计、压力管道的设计(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机械制造、加工、化工设备安装(凡
涉特种设备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经营进出口业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从事活
动。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须经许可经营的项目,应当向有关许可部门申
请后,凭许可审批文件或者许可证经营。
变更后经营范围:
本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有毒化学
品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生产: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
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
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
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传统香料制品经营:食品添加剂
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建德市大洋镇大
洋溪路1号)。
上述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核准变更登记的内容为准。
二、变更注册资本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3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11月28
日公开发行了65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5,000万
元,发行期限6年。公司6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2月16日起在上
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新化转债”,债券代码“113663”。“新化转债”转
股期自2023年6月2日至2028年11月27日止。自2023年6月2日至2024年8月31日,
“新化转债”转股金额112,000元,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 3,474 股。
综上,公司总股本由185,588,000股增加至185,591,474股,公司注册资本由
人民币185,588,000元增加至185,591,474元。
三、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前述情况,公司拟对《公司
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十三 条:本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项
围:双氧水、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的生 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
产(涉及前置审批的产品凭有效许可证 有毒化学品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生产:
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中华人民 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
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全 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香料香精、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化肥(仅限氮、钾肥及复合肥)、食品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添加剂的生产(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
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管道的设计(凭 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
有效许可证经营),机械制造、加工、 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
化工设备安装(凡涉特种设备的凭有效 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
许可证经营),经营进出口业务。公司 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
在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依据法律、法 传统香料制品经营:食品添加剂销售;
规和国务院决定须经许可经营的项目, 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货
应当向有关许可部门申请后,凭许可审 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批文件或者许可证经营。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建德市大洋
镇大洋溪路1号)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18558.8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万股,均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18,559.1474 万股,均为普通股,以人
每股 1 元。 民币标明面值,每股 1 元。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
会或其授权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具体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
机关核准的情况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