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4-061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
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
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
象人员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等公告,并于2024年8月16日通过公司内部通知及OA系统公示的方式发
布了《关于发布格林美集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公示的通知》,将公
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8
月26日,在公示期限内,广大员工可通过公司电子邮件、电话或当面反映等方式
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截至2024年8月26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于公示内容提出的异议。
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
议、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事项。
二、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
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