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9-01 16:3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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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4-030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既定战略安排,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的议案》
(详见公司 2021-041 号公告)。2023 年 3 月,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
下发的《关于核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东方证券承销保荐
有限公司暨变更业务范围的批复》,公司获准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东
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东方投行”
                   )(详见公司 2023-004
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批复要求,公司有序推进吸收合并工作,现就相
关进展公告如下:
  一、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换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
证》,原业务范围中“证券承销(限国债、地方债等政府债、政策性
银行金融债、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主管的融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变更为“证券承销与保荐”,其他业
务范围不变。
  二、自 2024 年 9 月 2 日起,东方投行存量客户与业务整体迁移
并入公司,东方投行承接的投资银行业务项目均由公司继续执行,东
方投行对外签署的协议均由公司继续履行,东方投行全部债权及债务
由公司依法承继。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批复要求,依法依规完成东方投行的会员
资格和工商注销等后续事宜,确保客户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东方投
行被吸收合并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 100%纳入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
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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