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84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向
烟台智库典当有限公司(下称“智库公司”)借款人民币 5,000 万元,
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公司 950 万股股票无偿
提供质押担保。因资金流动性出现阶段性紧张,公司未能在借款到期
日 2024 年 7 月 16 日偿还借款。
近日,公司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获悉,智库公司向山东
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下称“芝罘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芝罘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24)鲁 0602 财保 957 号],并冻结了
公司持有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莞证券”)4,995 万股
股份(占东莞证券总股本的 3.33%)。
基于该笔借款已有足额担保,故公司向芝罘法院提出异议,请求
变更诉前财产保全标的物,即冻结上述已质押的股票,以解除对东莞
证券股份的冻结措施。同时,公司正积极与智库公司沟通债务偿还事
宜。
上述东莞证券股份的冻结未对公司及东莞证券的日常经营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