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028 股票简称:中国石化 公告编号:2024-37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中国石化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4年10月22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二)股东会召集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中国石化”)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的 A 股股东既可
参与现场投票,也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
统参加网络投票。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 年 10 月 22 日 9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2 号北京港澳中心瑞士酒店。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10 月 22 日
至 2024 年 10 月 22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本次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
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本次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
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及 H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订立《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报规划
第 1 项议案具体内容包括:
(1)审议批准更新 2025 年至 2027 年三年持续关联交易(包括
相关建议上限);
(2)审议批准、认可和确认中国石化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关
联交易第七补充协议》;
(3)授权副董事长、总裁赵东先生代表中国石化签署有关文件或补充协
议,并按董事会通过的决议作出必要或适宜的行动。
第 2 项议案具体内容包括:
(1)审议批准 2025 年至 2027 年三年中国石化与中国石化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包括相关建议上限);(2)
审议批准、认可和确认中国石化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
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
;(3)授权副董事长、总裁赵东先生代表中国石化签署有关协议等文
件,并按董事会通过的决议作出必要或适宜的行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前述会议的决议公告已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刊登在中国石化指定披露媒体《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 证 券 时 报 》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上述议案的有关内容可参见公司拟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资料。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
资有限公司。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公司 A 股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
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
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
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
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的数量总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
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
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
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在 2024 年 9 月 20 日(星期五)办公时间结束时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中国石化境内股东名册内的 A 股股东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具体
情况详见下表)。上述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会表决。该代理人
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028 中国石化 2024/9/20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常年法律顾问。
(四)相关工作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出示身份证明。如果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为法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授权的人士应出示其法人之董
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委任该人士出席会议的决议的复印件方可出席现场会议。
(二)欲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应当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星期一)或之前每个
工作日上午 9:00-11:30,下午 2:00-4:30 将拟出席现场会议的回条以专人送达、邮寄
或传真的方式送达中国石化【送达地址参见六、其他事项的第(一)条】。为便于股
东参会,股东或其代理人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登记。如未能签署及寄回回条或
扫描二维码登记的合资格股东,仍可出席本次股东会。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22 号 中国石化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728
联系人:陈冬冬
联系电话:010-59969671
传真:010-59960386
(二)本次股东会不超过一个工作日,与会股东往返及食宿费自理。
(三)中国石化 A 股股份登记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
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1:股东会回条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 1
股东会回条
致: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或吾等)(附注 1):__________________(中/英文姓名),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 A 股/H 股(附注 2)之持有人,兹确认,本人(或吾等)愿意(或由委托代理
人代为)出席 2024 年 10 月 22 日(星期二)上午 9 时整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
街 2 号北京港澳中心瑞士酒店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股东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持股数
股东账号
地址
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
拟提问的问题清单
(可另附)
附注:
午 9:00-11:30,下午 2:00-4:30 将拟出席现场会议的回条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的
方式送达中国石化【送达地址参见六、其他事项的第(一)条】。如未能签署及寄回
回条的合资格股东,仍可出席股东会。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股东会主席(附注 1),联系电话:___________,
为本单位(或本人)的代理人,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4 年 10 月 22 日召开
的贵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股东会通知所载的决议案,并代表本单位
(或本人)依照下列决议案投票。如未作出指示,则代理人可自行决定投赞成票或
反对票。
委托人持股数(A 股/H 股)(附注 2):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附注 3) 反对(附注 3)
议案
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订立《金融服务协
议》的议案
分红回报规划
委托人签名(盖章)(附注 4):
委托人身份证号(附注 4):
受托人签名(附注 5):
受托人身份证号(附注 5):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理人。阁下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代理人代表出席及投票,受托人不必为中国石化股东,
但必须亲自代表阁下出席股东会。对本授权委托书的每项变更,将须由签署人签字
方可。
上数目,则中国石化股本中所有以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均将被视为阁下的持股数。
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
受委托代理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中国石化《公司章程》规定,投弃权票、
放弃投票,公司在计算该决议案表决结果时,均不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
人印章或由其董事或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会现场会议指定召开时间 24 小时前送达中国石化【送达地址参见六、其他事项的第
(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