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4-035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
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共 2,000 股,回购价格 42.48 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
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
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