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文
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文互联”)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就浙文互联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454 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4,948,453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 4.8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99,999,997.05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
民币 8,972,592.88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1,027,404.17 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全部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圆
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天圆全验字[2023]000018 号)。为规范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依照规定开设了募集资金
专户,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
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
简称“说明书”)
“第三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总额为 8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80,000.00 79,102.74
三、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合理使用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以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
滚动使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
关金额)不应超过总额度。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低风险的存款类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
存单等),单项产品持有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
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二)本次继续使用募集资金置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
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该事项。
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不会
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且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存款类产品(包
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整体风险可控,
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宏观经济、市场波动等的影响。
动性好的银行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活期存款等。
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继续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本
次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增
加一定的投资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对
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造成较大影响。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
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等相关规定,结合所购买产品的性质,进行相应
的会计处理。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上市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
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浙文互联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苗本增 华 佳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