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仔
细的审查,现发表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
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涉及《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
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齐晨利、万晶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涉及《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
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刘慰庭、桂磊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文会、刘有东、方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