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甘肃酒
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对《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关于提名聘任内部审计
机构负责人的议案》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实、客观地反映公司 2024 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报告所载资
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我们同意将该报告及摘要提交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进行审议。
们认为:佟利先生具备担任该职务的相关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其任职
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提名佟利先生作为公司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候选人报经董事会履行审议、决策程序。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