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钢宏兴: 酒钢宏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8-30 23:5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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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甘肃酒
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对公司总法律顾问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后,同意提
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进行审议,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总法律顾问候选人佟利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
认为:佟利先生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其任职资格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提名佟利先生
作为公司总法律顾问候选人提交公司董事会履行审议、决策程序。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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