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甘肃酒
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发
展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进行审核后,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向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行、酒钢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申请增加总额为不超过 44.58 亿元
(含)的综合授信额度,可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的资金周转需求,有
利于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进行审议。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