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电气”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时代电
气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株洲中
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2
号),时代电气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0,760,275 股,并于 2021
年 9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为 1,416,236,912 股,其中发行后 A 股总股本
司于 2021 年 9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株洲
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截至本核查
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1,411,540,112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涉及 2 名限售股股
东,分别为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和中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名称为中车
投资租赁有限公司),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合计限售股
数量为 19,380,769 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 19,380,769 股,占公司总股本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降至 1,411,540,112 股。
除上述情形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
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公司内资股股东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和中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就所
持时代电气股份锁定事宜承诺:“1、自中车时代电气本次发行 A 股并上市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车时代电气
本次发行 A 股并上市前已持有的内资股股份(本次发行 A 股并上市后转换为 A
股,不包括本公司在中车时代电气本次发行 A 股并上市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
的 A 股股票,以下简称“上述股份”),也不提议由中车时代电气回购上述股
份。2、本公司持有的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减持的,减持价不低于发行价。
中车时代电气本次发行 A 股并上市后 6 个月内如 A 股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中车时代电气 A 股股票全天停牌的除外)均低于本次发行 A 股并上市的
发行价,或者本次发行 A 股并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
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 A 股并上市的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
上述股份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发行价指中车时代
电气本次发行 A 股并上市的发行价格,如果中车时代电气本次发行 A 股并上市
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3、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
期有其他要求,本公司同意对本公司所持有的上述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而给中车时代电气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履行了
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19,380,769 股,限售期为 36 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9 月 9 日(因 2024 年 9 月 7 日为非交易
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持有限售股 剩余限
序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售股数
号 数(股) 通数量(股)
本比例 量(股)
合计 19,380,769 1.37% 19,380,769 0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限
合计 19,380,769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廖汉卿 李 鑫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