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锴威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锴威特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7 月 7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锴
(证监许可〔2023〕1512
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1,842.1053 万股,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40.8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75,213.1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
已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3 年 8 月 14 日
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479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
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披露的《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情况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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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合计 53,008.28 53,008.28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
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
金使用和正常业务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现
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结构性
存款等),投资风险可控。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
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
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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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
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
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
正常开展。
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
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
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
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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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
控制理财风险。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 2024 年 8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业务经营的前提下,使用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5,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
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
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
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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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