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登记日:2024 年 9 月 4 日
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9 日
三峡新材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时间:2024 年 9 月 9 日 14 时 30 分
现场会议地点:湖北省当阳市翼德路 6 号三峡新材办公楼 2
楼会议室
会议主持:董事长谢普乐先生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开始,宣布出席会议股东
人数、董事、监事、高管以及见证律师情况
二、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
一名见证律师)
三、宣读议案
四、股东讨论并审议议案
五、股东进行书面投票表决
六、统计现场投票表决情况
七、宣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八、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九、签署会议文件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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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
效率,确保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
规定,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下,望参加本次大会的全体人员
遵守。
一、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
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
定义务。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
人员、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
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对于干扰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
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
关部门查处。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本次大会的会务事宜。
四、股东到达会场后,请在“股东签到表”上签到。股
东签到时,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持股凭证和法人
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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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凭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凭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五、股东参加本次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
权等各项权利。
六、要求发言的股东,可在大会审议议案时举手示意,
得到主持人许可后进行发言。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
议的议案,简明扼要。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
安排股东发言。
七、本次大会对议案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
八、本次大会表决票清点工作由四人负责,出席股东推
选两名股东代表参与表决票计票工作,并与一名监事和现场
见证律师共同参与表决票监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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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险的议案》;
理办法〉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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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使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
公司拟为公司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
任险,具体情况如下:
为提高效率,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
上述权限内办理公司及第十二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
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
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
事项等),以及在今后第十二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
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
事宜。
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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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议案二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激励机
制,科学规范相关考核评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拟对《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
附件。
本议案已经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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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附件:《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 8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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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薪酬管理办法,有效调动和发挥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科学地评价公
司经营成果和经营者的业绩,促进公司战略和中长期目标实现,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所在区域和行业等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取
酬的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董事长、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以及董事会聘任的其他
管理人员。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监事会主席参
照本办法执行。
纳入宜昌市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范围的人员,按市国资
委相关办法及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薪酬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与业绩相符。
(二)市场化与公司实际相结合原则,体现经营者薪酬水平
及结构与市场(同行业)相接轨。
(三)责、权、利对等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
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和激励机
—— 9 ——
制挂钩。
(五)体现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
发展的目标相符。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其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
施。
第二章 薪酬构成及确定
第五条 董事薪酬及津贴
(一)非独立董事
同时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只领取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不领取董事津贴;同时兼任公司内部其他职务的董事,已
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发放的,不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
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者董事津贴。
(二)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公司每年度给予每位独立董事津贴,具体标准由股东
大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领取津贴涉及的个人应缴纳的有关税费
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因履行职务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此外,独立董事并不再从公司领取其他薪酬或享有其他福利待遇,
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度发放。
第六条 监事薪酬及津贴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照其在公司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
领取薪酬,不领取监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
薪酬或监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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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
部分构成。
基本年薪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按
月支付。
绩效年薪以年度目标绩效年薪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
相挂钩,根据当年考核结果兑付。
根据年度经营结果,落实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
薪酬考核浮动区间为预算绩效年薪的 60%—160%。
上述人员在生产经营、项目建设、技术与管理创新、融资等
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重大成果的,由公司提出奖励报董事会
决定,该奖励不受浮动区间上限 160%的限制。
第八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地
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三章 薪酬支付及管理
第九条 薪酬支付
(一)支付要求
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或计划须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兑现,须经董事会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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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绩效年薪:
(1)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严重处罚的。
(2)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3)被公司依法免职的人员。
(4)违法乱纪,正在接受有关纪检、司法部门的审查。
(5)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证
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合适人员的。
(二)薪酬发放
月平均发放。
董事会审核批准后落实兑现。
(三)薪酬调整
酬与考核委员可适当调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计划和
目标。
业绩,调整薪酬方案或计划,涉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董事会批准
后执行,涉及董事和监事的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
(1)同行业薪资增(降)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
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
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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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盈利状况。
(3)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4)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四)日常管理
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等事项。
代扣代缴。
规定执行。
第十条 附则
(一)本管理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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