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1 证券简称:冰轮环境 公告编号:2024-021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无偿划转的基本情况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间接控股
股东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国丰”)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属企业优化整合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资源配
置,提升运营效率,烟台国丰将烟台冰轮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冰
轮控股”)持有的全部本公司 102,790,679 股股份(占公司目前已发
行股份总数的 13.46%)无偿划转至烟台国丰;将烟台国盛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国盛”)持有的全部本公司 71,701,983 股
股份(占公司目前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9.39%)无偿划转至烟台国泰诚
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诚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8 日披露的《冰轮环境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
收购报告书摘要》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 2024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
书》
、《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免于
发出要约事宜之法律意见书》、《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关于<冰轮环境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等
公告。
二、本次国有股份无偿划转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收到烟台国丰《关于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事
项进展的告知函》,截至目前,本次无偿划转股份尚未完成过户,相
关事宜正在推进过程中。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本次股权划转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将由冰轮控股变更为烟台国丰,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仍为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无偿划转事项可
免于发出要约收购。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