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公司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
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会议秩序。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
人员进入会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须在会议召开前 15 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向公司会务人员
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
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四、股东需要在股东大会发言的,应于会议开始前 15 分钟向公司会务人员
进行登记,出示有效的持股证明,填写《发言登记表》;登记发言的人数原则上
以十人为限,超过十人时安排持股数最多的前十名股东依次发言。
五、股东发言由会议主持人指名后进行,每位股东发言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
和持股人名称,简明扼要地阐述观点和建议,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 5 分钟,主持
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提问。
六、股东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有关,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
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
持人或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本次股东大会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和见证律师参加计票、监
票,对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由主持人公布表决结果。
八、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
照及录像。会议期间,未经公司允许不得私自拍照、录制视频、音频对外发布,
造成信息泄露者,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会议时间:2024 年 9 月 9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临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红丰路 655
号公司会议室
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志彪先生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会议须知;
三、介绍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四、介绍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见证律师的出席情况;
五、推选现场计票人和监票人;
六、与会股东逐项审议以下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七、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八、现场投票表决;
九、统计并宣读现场表决结果;
十、与会董事签署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
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194,022,001.88 元,期末可供分配
利润为人民币 1,512,976,478.17 元。为使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
司目前的资金状况,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
拟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8.5 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日,公司
总股本 155,226,949 元,扣除回购证券专用账户的股份 502,372 股,以余额
司 2023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为 67.78%。本次利润分
配方案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
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以上议案,提请审议表决。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二: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部分 A 股股份。此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
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充分调动公司核心技术、
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近期股票二
级市场表现,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
司拟进行股份回购计划。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拟回购股份的期限
起不超过 6 个月(窗口期顺延)。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
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
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在以下期间不得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之 50%将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
资本;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之 50%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
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
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均包含本数,下同),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40.00 元/股。按照本次
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40.0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
量约为 250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6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
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40.0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125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81%。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股
本除权、除息事宜,自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具体回购资金及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回购完毕实际回购的资金和
股份数量为准。
(六)拟回购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40.00 元/股,价
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股
本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区间。
前述回购价格亦需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回购价
格的相关要求。
(七)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以上议案,提请审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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