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
为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博”、“公司”或“发行人 ”)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对格力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并 发表如
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48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1,540,000 股,每股面
值 1 元,每股发行价 30.8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4,950.90 万元,扣除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20,511.24 万 元 ( 不 含 增 值 税 )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安永华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2 月 1 日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 61457418_B01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 资金实
行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 资金的
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
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
股说明书》,同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召开了 2023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 地点并
向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暨调整募投项目计划进度、投 资总额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及内部投资结构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 投项目
实施主体的议案》
。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变更前投资 变更后投 拟使用募集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主体
号 总额 资总额 资金投资额
年产 500 万件新能源 GREENWORKS (THAI
基地建设项目 TED
年产 3 万台新能源无
人驾驶割草车和5万
台 割 草 机 器人制造
项目
新 能 源 智 能园林机
目
补 充 流 动 资金及偿
还银行贷款项目
合计 - 345,600.00 364,833.04 345,600.00
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由于募投 项目建
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 阶段公
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公司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自董事
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之前或募投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户。
公司实际使用了 1,222,777,451.18 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 2024 年 8 月 23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时,公司按照要求已将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募投项目进度情况,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
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的前提
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之前或
募投项目需要时将及时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 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 安排用
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若募
投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资金,公司及子公司会及时将暂时用于补充 流动资
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 投项目
建设进度,现阶段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同时,随着公司业
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为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
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促使公司股东利益最 大化,
此次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之前或募投项目
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8 月发布的一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35%计算,12 个月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 4,020 万元/年
(仅为测算数据,具体金额以实际情况为准,不构成公司承诺)。
六、审议程序及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 下,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利用 效率,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开展及募投项目正常 进行,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 ,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 和不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 万元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到期之前或募投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
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和项目进度,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 向的情
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 司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之前或募投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户。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
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及第二
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 程序,
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力博(江苏)股 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新浩 黄建飞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