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00948 证券简称:伊泰 B 股 公告编号:2024-038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 公司未接受回购要约的H股股东(简称“外资股(非上市)股东”)适
用本通知,公司将不另行寄送股东大会通知。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外资股(非上市)股东的登记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非登记股东需授
权名义代理人参加现场投票(名义代理人根据公司原上市地相关管理规范、交易
习惯认为有理由拒绝接受非登记股东投票权委托的,非登记股东无权以自己名义
参加股东大会,亦无权以包括但不限于网络、电话及会议现场等任何形式行使投
票权)。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 年 9 月 20 日 15 点
召开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伊泰大厦会议中心一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9 月 20 日
至 2024 年 9 月 2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全体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内蒙古伊泰煤 √
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分别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
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事项的决议公告已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在
《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披露。本次会议的会
议资料将另行公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
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
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
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
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
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
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
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
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及截至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收市时登记在公司《非上市
外资股股东名册》中的外资股(非上市)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
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
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B股 900948 伊泰 B 股 2024/9/13 2024/9/10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合规管理部。
法人股股东需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出
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需持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
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即本通知附件《授权委托书》或其复印本)。
委托书由委托股东亲自签署或其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书由委托股东授权
他人签署,则该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手续。如委托股东为法人,
则其委托书应加盖法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六、 其他事项
知。
运营与合规管理部(邮编:017000)。
联系电话:0477-8565733
传真号码:0477-8565415
电子邮箱:ir@yitaicoal.com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4 年 9 月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的议案
审议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内蒙
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
“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