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认真
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并经全体监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现就公司 2024 年员
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
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
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实现公司
可持续发展。
持股计划在公告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同意意见。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
全体监事均是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拟参加对象,已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
事项回避表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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