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24 证券简称:长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4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6日以电子邮件和短信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
枫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其中监事吴晨杰以通
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徐海琴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
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1,400.00万元(占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29.12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比例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1号》”)等关于募集资金管理
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了《关于<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下简称“《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
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
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实现公司
可持续发展。
持股计划在公告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同意意见。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
全体监事均是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拟参加对象,已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
事项回避表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三、审议了《关于<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规范运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
激励机制,实现公司、股东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
全体监事均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